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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基協發布私募登記新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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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3-04-18 08:56:36am | ||||
據悉,為配合《私募投資基金登記備案辦法》及相關指引實施,便利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申請機構辦理登記相關業務,4月14日,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下稱“中基協”)發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申請材料清單(2023年修訂)》,自 最新修訂版登記申請材料清單對出資人實行穿透式管理,要求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負責投資管理的高級管理人員通過特殊目的實體(SPV)間接出資的,應當提交其對SPV出資的驗資報告或銀行回單,且穿透后合計對私募基金管理人實繳出資比例或實繳金額應當符合相關要求。 在實控人方面,明確要求控股股東、普通合伙人、實際控制人為自然人的,應當提交材料說明其負債情況;控股股東、普通合伙人、實際控制人為非自然人的,應當提交最近一年經審計的財務報告。 如果同一機構、個人實際控制兩家及以上私募管理人的,應當說明設置多個私募管理人的目的、合理性、業務方向區別、避免同業競爭的制度安排等,應當提交集團關于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合規風控安排。對于申請機構的關聯方從事小額貸款、融資租賃、商業保理、融資擔保、互聯網金融、典當等沖突業務的,應當提交相關主管部門批復文件。 當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主要投資方向為債券投資,相關人員曾從事債券投資或提交債券投資業績的,應當提交未來展業不違規從事結構化發債的承諾函。 據悉,自2014年開展私募基金登記備案工作以來,中基協持續優化改進登記備案工作,不斷提高透明度和服務質量。2020年,中基協發布《登記材料清單》,規范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請材料要求。隨后,為進一步提高工作透明度,中基協持續更新了《登記材料清單》,便利申請機構對照以準備登記相關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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